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
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
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 墮窗的舉報記錄
- 窗戶的狀況
- 樓宇集群
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個別單位窗戶
在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大廈公用部分窗戶
在通知日期起計9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常見問題
窗戶並沒有特定的「壽命」。不過,業主應特別注意窗戶個別組件(例如窗鉸、螺絲和鉚釘等)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安排維修或更換。只有通過正確使用、定期檢查和適時維修,才可確保窗戶的安全。
根據過往窗戶脫落事件的檢討所得,窗戶脫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窗鉸的螺絲╱鉚釘因日久銹蝕或損耗而損壞所致。此外,窗戶欠缺妥善保養和使用方法不正確也是造成窗戶脫落的原因。
業主和住戶有責任定期檢查及保養其單位的窗戶以確保窗戶安全。若窗戶脫落而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業主和住戶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條的規定,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窗戶,或容許窗戶自建築物墮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如脫落的窗戶導致他人受傷或喪失生命,受害人或其家屬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有關的單位業主索取賠償。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為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不能以窗戶被樓宇或個別處所內的裝修或傢俱所阻擋為理由而獲得豁免檢驗。相反而言,業主或佔用人可能會忽略了該些窗戶的安全情況,因而對公眾構成較高的危險。因此,業主必須安排對此等窗戶進行檢驗,以確保公眾安全。
如脫落的窗戶導致他人受傷或喪失生命,受害人或其家屬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有關的單位業主索取賠償。
如鉚釘或螺絲有鬆脫/缺漏/呈現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銹蝕,就必須要更換,新更換組成部分的物料及大小須不遜於窗戶原有設計。更換窗鉸時,須最少使用三根鉚釘或螺絲。如把窗鉸更換成不銹鋼窗鉸,或更換原有不銹鋼窗鉸上的鉚釘或螺絲,須使用不銹鋼鉚釘或螺絲。